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皮肤病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皮肤病医院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是集预防、医疗、科研为一体的浙江省唯一一家省级皮肤病专科医院。单位位于湖州市德清县。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2个岗位共2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皮肤科医师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三类情形者按毕业生身份视同对待: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9年3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1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其他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1年7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我院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在本单位直接体检并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填写报名表(样式附后),并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姓名+岗位”)到报名邮箱zpzzrsk@163.com。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并于报名截止之日后3天内完成。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其本人。
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取消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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