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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人)

2021-04-2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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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水利局直属宁波市水务设施运行管理中心、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水务设施运行管理中心(宁波市农村水利管理中心)是市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海塘及其附属设施等水利水务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的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农民饮用水、农业水价、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等农村水利工作的技术支持保障。配合做好水利水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水利水务工程防汛抢险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和排水行业政策、规范、标准制定工作。配合做好市属排水设施行政审批的初审和行政辅助工作。做好市属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协助做好全市排水行业日常监督管理。

宁波市水库管理中心是市水利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协助拟定水库、山塘及农村水电管理、保护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全市水库、山塘及农村水电建设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指导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水库、山塘的防汛调度和水利抢险工作;负责皎口水库、白溪水库和周公宅水库大坝枢纽及其他附属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防洪抗旱、供水、发电、灌溉、生态用水及水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附件)

备注:学历学位、从业资格证书、职称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1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1年5月11日9:00时至5月13日16:00时

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5月14日9:00时至5月16日16:00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时至5月17日16:00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时至5月20日16:00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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