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将被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引进的,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引进对象在接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合同手续,不能按时毕业或未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引进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省考试中心在浙江信用网上公布。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5081581、5081570,监督电话:0580-559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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