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将被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嵊泗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引进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拟引进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省考试中心在浙江信用网上公布。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嵊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5086282、5088397 监督电话:0580-508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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