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
当前位置:
  • 首页 >
  • 事业单位
  • >
  • 事业编制
  • >
  • 2021年上半年瑞安市面向退役(毕业)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告(15人)

2021年上半年瑞安市面向退役(毕业)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告(15人)

2021-06-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温州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38252772展鸿温州事业单位总群> |温州公务员考试交流群:346807645展鸿温州事业单位总群

微信公众号:温州人事考试在线|电话咨询:18668059206 孔老师

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鼓励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7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意见》(浙政发〔2012〕93号),以及八部委联发的《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瑞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91号)等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2021年上半年瑞安市面向退役(毕业)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从瑞安市应征入伍的,且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2019年退出现役的瑞安籍退役士兵。

(二)2015年以后(含2015年)应征入伍的瑞安籍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退役后继续就读,2020年度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校在校生退役士兵指:入校前、退役后户籍都为瑞安市的退役士兵)。

(三)从瑞安市应征入伍的,且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已在部队办理退役手续,非个人原因滞留部队,2019年度接收的瑞安籍退役士兵。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3日—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瑞安市万松路83号1楼服务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1)报考人员需填写《2021年上半年瑞安市面向退役(毕业)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2)本人退役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单寸免冠照片两张。

4.报名人员须自备口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2021年上半年瑞安市面向退役(毕业)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浙江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后方可入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

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参加考试人数在45名以上的,招聘计划数为15名(事业编制12名,国企编制3名);参加考试人数不足45名的,按3:1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如参加考试人数除以3后,结果出现小数,按进一法取整确定招聘名额),其中事业编制和国企编制按4:1的比例确定(按此比例出现小数的,采取四舍五入法确定事业编制和国企编制招聘名额,保持招聘名额总数不变)。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政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政治考核成绩占30%合成计算。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时间和地点及具体考场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可。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2.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实施。政治考核以个人档案材料为依据,档案外的材料不予计分,获得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要提供有关文件、证书、证章和喜报。政治考核分中计分项如需核实,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由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提供的相关依据。

政治考核得分计算方式为:个人考核得分÷最高考核得分×100×30%,具体计分标准参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

(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同分,取政治考核得分高者,如政治考核得分再相同,立功者优先,如出现再相同,进行加试。

2.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瑞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标准执行。

4.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 1
  •  
  • 2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