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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金华市金东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1人)

2021-09-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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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地区事业单位公告汇总全国各地公职考试真题公务员课程免费资料

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其中金东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岗位考察综合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1天前,应聘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入围体检。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金东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公示之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聘用。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5年),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1.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1年9月22日。

2.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需在2021年9月22日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3.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6.定向、委培毕业生和本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7.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8.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9.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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