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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日9:00—11月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予以公布。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至2021年11月13日9:3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1月13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健康申报表》,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和写作,满分100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所有岗位按1:3确定,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公布的笔试成绩和面试入闱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其中因上学曾迁出户口的宁波生源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记载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健康申报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招聘岗位有职业(执业)资格或资质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言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自我认知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五)技能测试
市融媒体中心市场推广、新闻和摄像岗位增设技能测试环节,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技能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因放弃技能测试而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除市融媒体中心市场推广、新闻和摄像岗位外,其他岗位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市融媒体中心市场推广、新闻和摄像岗位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与技能测试成绩的3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具有下列情形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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