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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一寸彩照2张;
7、报名人员也可携带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论文、课题、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
(三)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的考生考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报考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层次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本科生及以下层次岗位若同一岗位到场合格考生未达到3人的,取消该岗位考试;超过3人的,按1:3核定该考点招聘计划数,直至该岗位 招聘计划数上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成都冬季“双选会”
2021年11月13日-11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2、温州招聘会
2021年11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3、杭州招聘会
2021年11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二)考试方式
1、研究生需求岗位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
2、本科生及以下需求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的形式,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以专业理论与专业知识为主,面试以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4个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50%折合成总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
本次招聘计划采用依次递减方式,浙江省内各考点招聘计划根据成都考点实施情况确定,建议考生优先参加成都考点。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和相关执业注册体检标准执行。本次招聘体检安排在各考点所在城市进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舟山医院、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舟山市中医院、舟山市第二人民院、舟山市口腔医院均已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二)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反映。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相关安排(具体要求见附件3、4),如有变化,请及时关注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舟山医院0580-2292522(张主任)、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0580-2065040(王主任)、舟山市中医院0580-8123901(孙主任)、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0580-2627973(赵主任)、舟山市口腔医院0580-8176662 (叶主任)、舟山市千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80-2083028(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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