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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2021年11月22日(含),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11月22日(含)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特别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均须已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计划表》中的本科专业要求均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并非“专业类”。
(五)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八)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本次公开招聘,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区招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668176(工作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7668416(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1:2021年江北区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2: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方案.docx
附件3: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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