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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考察程序结束后,拟招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招用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
2.拟招用公示期满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年龄等相关材料时间认定统一截至2022年1月17日。
(二)本次招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和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7086。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用单位负责解释。
2.磐安县编外人员公开招用资格审查办法
一、户籍要求
1. 户籍要求为“磐安”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2年1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或出生地政府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居住地政府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佐证材料为依据);
(5)2022年1月17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须经劳动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并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年龄要求
以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依据,按以下办法审核:
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7日至2004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
本办法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用单位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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