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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招聘计划一”入围人员中,实训指导教师考核采用技能测试和试讲方式,根据报考人员技能测试的成绩并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试讲对象,技能测试得分占50%,试讲得分占50%;技术理论教师考核采用试讲方式。试讲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业务考核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招聘计划二”入围人员中,实训指导教师考核采用技能测试和试讲方式,根据报考人员技能测试的成绩并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试讲对象,技能测试得分占50%,试讲得分占50%;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采用笔试和试讲方式,根据报考人员笔试的成绩并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试讲对象,笔试得分占50%,试讲得分占50%。试讲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业务考核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业务考核及评鉴等结果,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实训指导教师的,业务考核分数相等时,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技能测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报考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的,业务考核分数相等时,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试讲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复试。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业务考核结果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九)递补
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或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其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由台州技师学院决定是否从本岗位业务考核合格者中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并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止。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以及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计算至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发布之日止。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根据有关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视作具备专科、本科学历。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四)报考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0576-81811793)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国家公务员局2021年9月17日发布)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六)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七)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入职手续办理后三年内,教师岗位的新聘用人员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
六、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学院路788号 台州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行政楼北楼406室),邮编318000
联系电话:0576-81811793
电子邮箱:tzjsxyrsc@163.com
联系人:徐老师、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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