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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18人)

2023-01-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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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招聘公告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https://rczp.wzer.net)、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wenzhou.gov.cn)等网站,以及温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1月30日17:00

考生可登录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rczp.wzer.net)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简历和视频等。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为确保充分的沟通交流时间,建议考生尽早完成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可更改报考岗位、补充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不可更改报考岗位。

(三)综合比选

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月1日

各用人单位可通过查阅简历、现场或网络视频交流、面谈面试等方式,了解考生情况,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对考生进行综合比选。

(四)确定考核人选

经综合比选后,各用人单位确定考核建议人选,通知考核建议人选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签署报名表,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上锁定考核建议人选。锁定考核建议人选人数依据开考比例(即确定为考核建议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确定,开考比例一般为3:1。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开考比例可以为2:1。

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将取消相应岗位数,具体开考岗位和取消的岗位数,将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上公布。被锁定为考核人选的考生可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查询。

(五)考核

考核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考核,备课60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2分钟。考核测评小组每组设专家5名,考核成绩取5名专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将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布,考生可登录本人账号查询,请及时关注。

(七)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如遇考核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形式另行通知。就业协议书签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因放弃而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在签约次日24点前从本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优秀考生调剂聘用

在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招聘学校尚有岗位空缺(因岗位核减、或所有考核对象都低于合格分数线、或入围人员放弃等)的情况下,对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经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若空缺岗位同时存在可递补和可调剂对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综合比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

(九)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对象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时间预计为2023年6月份。

(十)考察

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的,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被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行业准入要求的,考察不予通过。考察时间预计为2023年7月份。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通过公示后要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提供,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认证书为准。未能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等材料的,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要求聘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而未能按期取得的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

三、其他事项

(一)瓯海中学分校(筹)是温州市教育局倾力打造的新时代高品质未来高中,位于瓯海区郭溪街道,一期占地145.8亩,计划2023年9月招生办学,新聘用人员入编学校以实际审批的校名为准。

(二)本公告中“双一流”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及其他相关文件为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所有专业均视为“一流学科”。

(三)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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