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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中高层次人才公告(10人)

2023-03-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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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1.综合评价。成立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开展综合评价,重点评价应聘人员工作实绩、能力水平及岗位匹配度,择优确定入围面谈人选。入围面谈人选名单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2.面谈。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谈成绩相同,则采取面谈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洞头区委组织部和洞头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程序和标准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拟聘用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入事业编制,聘用时,签订事业人员聘用合同,按全额事业身份人员进行管理。

(二)住房(租房)政策待遇。

1.安家(购房)补助。根据聘用人员取得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历层次,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学士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安家(购房)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在洞头地区(不含灵昆街道、昆鹏街道)自购房的,补助余额可一次性提取,服务期未满5年的,按年收回安家(购房)补助。

2.人才配售住房。对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的人员,按最新的相关政策具体规定执行。

3.上述安家(购房)补助和人才配售住房政策只能享受一项,由符合相应条件的聘用人员自行选择。  

(三)其它待遇。

1.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除住房(租房)类人才待遇外的相关人才政策。

2.聘用人员人才待遇与其他人才政策待遇有重叠、冲突的可按就高原则享受。

3.来洞头面谈人员往返必需的交通费及在洞头食宿费在规定标准内由人才专项经费给予报销。

五、相关事项

1.取得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参加应聘,其所读院校为2023年QS世界大学年度排名前200所的,视同“双一流”高校享受待遇。

2.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及《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3.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5.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证件遗失的,请及时补办。

六、本《公告》由洞头区委组织部与洞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洞头区委组织部人才科:0577-63350229;

洞头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0577-6348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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