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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在瓯海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在瓯海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4月11日止。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4月4日17:00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4月7日17:00前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本次选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各用人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本单位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六)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
(七)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8557。
附件:
附件2:浙江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和“省、部市共建共商高校”名单.xlsx
附件3: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榜单查询网址.docx
附件4: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xlsx
附件6: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材料清单.doc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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