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0人)
2023-04-10
翟莹莹

2023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大纲.doc

2023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xls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pdf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doc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为满足永康市事业单位补充事业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留学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永康市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截至2023年4月19日未满处分期限的;

        (4)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招聘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

        2.《2023年永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计划表》(附件1)中对于专业的要求为“XX类”的,则该专业类下的所有专业均可报考。

        3.户籍要求分为永康市户籍人员、金华市户籍人员、浙江省户籍人员和户籍不限人员,以2023年4月19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要求为永康市户籍人员的,永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永康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永康)不受户籍限制。

        4.年龄、工作经历和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9日(截至2023年4月1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400-108-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