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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必须参加两科考试,否则笔试成绩无效。笔试总成绩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1.无面试(专业素养测试)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如笔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如两科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加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5901、5902、5903”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对“4001”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如笔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如最后一名两科成绩均相同的,一起入围资格复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设定入围资格复审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入围。本次招聘最低分数线为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满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不含“1401、5802、5901、5902、5903、7403、7802、7902”岗位)中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分数。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共性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复印件及单寸免冠近照2张;
(2)部分人员须另行提供材料:
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瑞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5901、5902、5903”岗位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成绩证书(成绩册与秩序册)、学校或运动队有关证明(个人基本情况、运动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等)、退役运动员相关证明(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役的文件、证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01、5802、7403、7802、7902”岗位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审核表》;
“1201、1202”岗位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
4.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届时在相关网站另行公告,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登录查询。
(四)面试(专业素养测试)
1.“4001、5901、5902、5903”岗位须进行面试(专业素养测试)。面试(专业素养测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面试(专业素养测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水平等,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含)。面试(专业素养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专业素养测试)方案经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专业素养测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相关网站,保持通讯畅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专业素养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专业素养测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有组织面试(专业素养测试)的岗位(4001、5901、5902、5903)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如再相同,另行加试。
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
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应将户口迁移到瑞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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