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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9月21日17:30—9月25日17: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作放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5日17:30前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1幢623室),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5倍,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此类核减或取消的招聘(选调)计划将于9月26日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cheng.gov.cn)公布。招聘(选调)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9月28日9:00至11:00到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改报名(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1幢623室),逾期视作放弃,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10月11日0:00—10月14日14:3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具体科目: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具体笔试内容及作答要求等详见《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6)。
3.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拟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2)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附件7)。
(3)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的,还须提供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鹿城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身份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原件(附件8);
报考面向社区正职招聘岗位(岗位代码201)的还须提供任职文件、选举报告单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核对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5)报考选调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9)、事业单位首次入编入岗材料(录用表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3.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由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负责)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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