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
当前位置:

2023年慈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人公告

2023-08-3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宁波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93613766展鸿宁波事业单位考试 |宁波公务员考试交流群:264825430 宁波展鸿公务员备考群

微信公众号:宁波人事考试在线|电话咨询:13386535494尹老师

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六)总成绩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其中市融媒体中心全媒体记者(1)、全媒体记者(2)、摄像(影)记者、特效制作岗位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技能测试成绩的30%与面试成绩的3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仍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七)体检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具有下列情形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

各类处分截止期限日以自考察公告发布之日为准。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截至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2.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对2023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荣誉证书、中共党员身份、各类资格(资质)等,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取得相应的学位(学位必须与要求的专业相符)。

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报考面向2021届、2022届、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其中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视同为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3.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4.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务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5.本次招聘计划一览表中的专业均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如为本科学历“专业类”、研究生学历“学科类别”的已相应注明。

6.报考“镇所属事业(1)”的人员,入职后聘用至横河镇、胜山镇、逍林镇、周巷镇、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工作;报考“镇所属事业(2)”的人员,入职后聘用至周巷镇、观海卫镇、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工作;以上岗位报考人员最终分配由市人力社保局统筹调配。

  • 1
  •  
  • 2
  •  
  • 3
  •  
  • 4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