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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舟山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8-09-2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其中招聘计划为10个及以上,需达到计划数的2倍及以上),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聘计划。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面试形式一般为说课或上课(其中报考体育、音乐、舞蹈、美术和幼儿教育还需加测专业技能测试),详见附件1。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考生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技巧。

有笔试环节的报考岗位,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其中招聘计划为10个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人数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合为考试总成绩;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4:3折合成考试总成绩;然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先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再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在前),若成绩还相等的,则进行加试。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用入编手续(具有正式事业编制),并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市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附件:2018年上半年舟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舟山市教育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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