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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人公告

2024-03-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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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笔试考一门,满分100分。综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综合知识和写作)。笔试后按各岗位类别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岗位笔试内容为材料分析和写作,合格分为7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单位(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其中高层次人才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均确定为面试对象。

紧缺人才岗位面试对象在接到面试通知时放弃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综合岗位资格复审

综合岗位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岗位面试对象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024年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需附2寸免冠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综合岗位面试对象在实施资格复审24小时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岗位面试合格分为60分,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岗位面试合格分为75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入围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综合岗位面试对象还须携带《面试通知》),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九)体检和考察

综合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50%(满分为100分),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按各招聘单位(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在接到通知时,须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通过后生效),如不愿意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作放弃,是否递补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十)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聘相关事项

(一)综合岗位中按各招聘单位(岗位)缴费人数低于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面谈)后,是否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核减情况将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拟聘用对象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是否递补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

(四)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参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岗位拟聘用人员须自愿服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分配,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中高层次人才岗位聘用人员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紧缺人才岗位聘用人员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岗位(享受正科待遇),硕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岗位(享受副科待遇)。

(六)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岗位聘用人员纳入镇海区委组织部直接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名单,并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情况,在干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统筹考虑。

(七)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可申请15万元人才安家补助,在此基础上,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10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八)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子女,义务段初始入学时可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优惠政策。

(九)聘用人员须在镇海区服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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