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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人公告

2024-03-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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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宁波市北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仑区简介

北仑区地处浙江省陆地最东端,三面环海,全区陆域面积61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5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90万。2023年,北仑地区生产总值2729.2亿元、总量全省第三,财政总收入813.4亿元、总量全省第一,规上工业总产值5342.5亿元、总量全省第一,限上商品销售额、规上工业增加值、外贸进口总额等指标均位居全省第一,外贸进出口总额、合同利用外资等10项主要经济指标均连年保持全市首位。

北仑区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融合联动、一体运作体制,是自贸区宁波片区核心区,近年来,先后成为全国首个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区、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全国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全国首批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全国首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是全市唯一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全市首个获省“科技创新鼎”的县(市、区)。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其中,综合岗位67名,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15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综合岗位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本科学历学位人员要求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限户籍;

2、户籍以2024年3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本科岗位,户籍不限;

4、2022届和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视同于2024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

1、部分高校2022届、2023届、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见附件3);

2、国(境)外部分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见附件3)。

以上人员,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均须毕业于附件3高校。

四、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书。其中,国内高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同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各类资格证书须在2024年3月21日之前取得,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年3月21日,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报考有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四)年龄要求

1、综合岗位:年龄计算到2024年3月21日。35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88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即要求1993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2、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要求1995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要求1993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五)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六)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征得报考单位同意,进行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供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请在报名系统中工作简历栏备注“编外”信息。

(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八)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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