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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公告(19人)

2024-08-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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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七)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面试。

  (八)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再相等的,另行组织加试。

  (九)体检、考察

  体检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公务员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进行,由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先锋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

  1.招聘岗位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国外留学人员)凭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2.选聘岗位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聘用按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注意事项

  1.考生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招(选)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由招(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规定,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本科学历同等待遇。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6.本次招(选)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选)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7.本次公开招(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若遇丽水市事业单位招考系统问题,请及时与丽水市人事考试院联系:0578-2181620。

  8.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在招(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需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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