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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卫战略,深入推进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招引培育一批优秀卫生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全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水平健康服务需求,经研究,温州市鹿城区卫健系统计划2024年下半年公开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49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2023、2024、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四)本科毕业生要求199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要求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六)国内普通高校2025年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25年博士研究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11月2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24年11月2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
3.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8.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定向(委培)生未满服务期的;
11.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12.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选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一)选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选聘单位和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参考《202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温州市鹿城区第三人民医院属于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公立医院,本次选聘的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按照温鹿编〔2015〕77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四、选聘办法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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