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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39人)

2018-10-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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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浙江省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11月1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考一门。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5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的,满分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录人数3人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l.gov.cn/col/col115594/index.html)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时,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9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相关资格证书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制定。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其中北仑区委党校教师岗位、北仑广播电视中心的全媒体记者岗位、北仑区文化馆的舞蹈编导岗位需要进行技能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其中有技能测试的岗位的面试总成绩由技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采取5:5的比例合成。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四)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等情况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截止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报考该岗位的审核合格人员可在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委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传真至招聘办公室,逾期未改报的,视作自动放弃,退回笔试考务费。

(六)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七)《2018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中,要求研究生学历的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港澳、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八)2019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报考所需的其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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