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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劳动(聘用)合同以及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若合同中不能体现所从事工作,需提供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采用问题回答等形式进行,主要侧重对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业匹配度等方面的了解。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75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符合岗位规定优先条件者优先。如规定优先条件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考察工作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放弃)的,单位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入围人员,必须在公示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解聘证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均不再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71-82928067。
2.网上报名等环节的技术咨询电话:15757700667。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 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本公告由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25年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招聘事业编制专业人才需求计划表.xlsx
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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