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5.与选聘单位构成岗位回避关系的人员;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的;
8.其他不适宜选聘情形的人员。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人事处审核结果为准。
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社保数据或人事处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本次选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