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共有13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具体详见《2025年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要求;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落户时间为准)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相关“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5年7月1日;
7、留学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8、招聘岗位相关专业要求,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并结合岗位职责进行审核。应聘人员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国外院校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解释认定。
9、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本科、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2025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未满培养协议(聘用合同)规定服务期的委培生或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11、报考时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事业编制身份的,应征得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注册报名,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本区卫健系统同一经费形式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特别严重违纪
违规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13、报考人员在所报考单位和主管部门有近亲属关系的,需
主动向所报考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且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
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有关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相关政策
1、招考紧缺专业岗位(全科医生、B超医生),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2、关于“两个同等对待”: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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