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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人公告

2025-06-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笔试内容为本招聘岗位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询笔试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3倍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考试栏目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结束后24小时内,如有列入面试入围人员经确认不参加面试,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报名表、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个人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2)2025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及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时限为2025年9月30日前;

(3)其他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报告 (即:《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相应的劳动合同、当地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证明以及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工作经历要求有具体岗位的(如:临床、护理等),若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岗位证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网上报名信息与资格复审现场提供的材料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最后分数保留2位小数。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的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等,则加试面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请考生及时查询。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考试栏目和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人事人才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间经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放弃岗位的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二)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三)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均通过“杭州市卫健委官网”发布,请注意查询。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有关具体事项如有疑问,请与相关招聘单位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六)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08030、0571-89508032(拱墅区卫健局)

(七)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8525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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