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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及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复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
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面试和心理测试。
面试:该环节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面试中出现2名及以上专家打分低于60分者或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考察、体检环节。
心理测试: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三)素质测评成绩公布在学院人事网站
(四)体检、考察
根据素质测评成绩(素质测评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以综合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视情况按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院人事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应届毕业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毕业后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其它
(一)本次招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历届毕业生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对应的硕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应按期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应的硕士学位。
(四)本次招聘公告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咨询电话:0579-82166087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举报电话:0579-82166995
举报邮箱:jwjc_sczy@163.com
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5年辅导员招聘计划表(二)
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材料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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