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素质结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2025年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引优秀硕博人才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引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条件;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硕士研究生须具有温州市户籍,博士研究生须具有浙江省户籍(均以2025年7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与招引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和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9.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10.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专科起点的毕业生;
11.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引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高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均不含独立院校,下同);
(二)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毕业院校须为第二轮“双一流”高校或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高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高校;
(三)国(境)外位列最新QS(泰晤士、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前200名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毕业院校须为第二轮“双一流”高校或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院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高校;
(四)博士研究生。
三、招引岗位及要求
(一)招引岗位等事项详见《2025年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引优秀硕博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引岗位有代码的专业资格审查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2025年硕士专业目录查询”。“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若报名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相近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查,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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