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自拟聘用人员公示之日起,相应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对确定的聘用对象按照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入职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
非乐清市户籍的聘用对象须在办理入职手续前落户到乐清市。
八、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学历专业。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视同大学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专业符合的岗位。
5.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乐清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执行。
7.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8.涉及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事项,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附件2);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7-61882273(事业) 0577-61882275(国有企业)。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
附件12025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 2025年乐清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考员工岗位一览表.xlsx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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