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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环节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组合的形式,其中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公共知识等,具体考试科目由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11月17日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见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11月18日中午12:00左右在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公布并由我院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文字岗的综合知识和操作技能。面试总分100分,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3、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的20%和复试成绩的80%之和。其中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直接复试人员的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人员,按复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的,按复试中的笔试成绩排序。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人事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我院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体检与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宁波教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认定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我院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我院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联系电话:0574-87321583,凌老师(宁波市教育考试院);0574-89183384、89183385符老师、戴老师(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四)监督电话:89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附件:《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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