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考察工作(2人以上考察小组)。
考察内容: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个人在院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考察时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有关政审合格证明;历届毕业生须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书面证明;有临时工作单位的,须由临时工作单位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健委人事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八、招聘监督。自治区卫健委人事处及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人:张书亚 自治区卫健委人事处科员
监督电话:0991-8521735
监督人:荆华梁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监督电话:0991-2688269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公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卫健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8新疆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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