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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以及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选聘人员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温州党建网、各县(市、区)有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各选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选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政策
1、博士研究生拟聘任到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7级管理岗位职务;硕士研究生拟聘任到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职务。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
2、选聘毕业生聘任后,由温州市委组织部会同各县(市、区)统一安排挂职锻炼。博士研究生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3年,一般先在县级机关部门副职挂职1年,再挂职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2年(非中共党员的挂职副乡镇长<街道副主任>)。硕士研究生挂职锻炼2年,一般挂任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副职。
3、选聘毕业生挂职期间由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挂职单位共同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人事管理,挂职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挂职期满,由各挂职单位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定向选聘毕业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选聘毕业生挂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个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择优担任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相应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转机关、事业单位安排领导职务;条件成熟的,可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或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担任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硕士研究生转机关、事业单位安排相应职务;条件成熟的,可任乡镇(街道)党政副职或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或市级机关中层正职。
本公告由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7-88969069、88961587。
附件:1、浙江省温州市定向选聘2019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表.doc
2、浙江省温州市定向选聘2019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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