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适时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须于2019年11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与人才储备中心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逾期视作放弃。
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国境外留学生不能在2020年3月底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取消聘用资格。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十、薪酬待遇
(一)试用考核期内的薪酬待遇标准,硕研年薪16万元(含五险一金)、博士18万元(含五险一金)。
(二)试用考核期内,在舟山本岛无住房的人员,可统一安排到市人才公共租赁房,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舟组[2017]21号)、《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舟人社发[2017]246号)享受相应的户籍、人才住房保障等待遇。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年试用考核期满安排考核,考核称职人员,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双向选择,或纳入用人单位正式编制,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身份根据用人单位机构性质确定。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3308、13867214234,监督电话:0580-2281023。
附件:附件1_2019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赴香港现场招聘岗位.docx
附件2_2019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赴香港现场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x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
2019年3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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