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经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拟聘用刘蒙同志为南浔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序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是否应届毕业生 | 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 | 备注 |
1 |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 公车平台管理 | 刘蒙 | 1988.03 | 女 | 否 | 长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从2018年7月16日到7月22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 0572-3919066、3023236 通信地址:湖州市南浔镇朝阳路666号 邮政编码:313009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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