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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招商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18-07-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鄞州区人社局网站(rsj.nbyz.gov.cn) “人事招考-其他人员招考”栏目查询。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招商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八)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毕业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28871703、87861637;监督电话:87417945。 




宁波市鄞州区招商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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