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4)《报名表》(附后);
(二)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对比综合条件,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按1:3的比例参加,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报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三)根据面试综合成绩确定人选。
(四)聘用。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聘用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64212779。
本公告由桐庐县机关事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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