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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衢州市柯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6人)

2020-03-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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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为具有公务员招考体检资质医院或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人事招聘主管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

经面试、体检合格人员应根据用人单位要求,马上参加疫情防控等工作,工作表现作为考察依据。疫情过后,考察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聘用。

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局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七)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对象为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按期取得毕业证(硕士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初次就业人员)实行1年的见习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见习期(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受聘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新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柯城区服务满五年。

四、其他事项

1.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区卫健局(0570-3037330)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022454。


附件1:2020年衢州市柯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doc


   

附件2:2020年衢州市柯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柯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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