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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的报考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校医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关系。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职位数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将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招聘资格,不再递补招聘人数。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与相关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录用资格或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致使录用人员达不到实际招聘指标数的,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到期不能报到;(2)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正式录用后岗位应服从市教育局安排。
八、待遇
1.享受学校寒暑假;
2.录用人员待遇按照《江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相关说明
1.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冒名顶替以及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2.江山市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各类招考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3.未尽事宜,由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0-4965213、4071670。
江山市教育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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