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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年衢州市衢江区卫健系统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20-05-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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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5)专业科技成果及其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原件等;

(6)已完成的和在研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经费总额及所完成项目的验收或鉴定情况。

以上反映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及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时间要求为2015年1月1日以后。

4.资格审核。工作人员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及资格初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网上报名人员是否报名成功及通过资格初审,以回复邮件为准。若超过3个工作日,未收到回复邮件,请及时电话联系。择期举行网上报名对象的现场资格复审,进一步核实报名资格。

(三)资格比选

1.根据符合条件报考对象的学历和职称层次、业务能力、学术水平、荣誉获奖等进行资格比选,按1:3比例依比选结果确定入围专家评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入围专家评审人选。

2.若应聘人员较多或者资格比选择优困难,可经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专家评审对象,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入围专家评审对象的依据,不带入面谈和专家评审环节,不与专家评审成绩合成总成绩。

(四)专家评审

1.由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组对入围评审对象的专业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考评,重点考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专家评审成绩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家评审,视为放弃资格。

(五)体检

1.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2.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35周岁以上的应聘人员,相关体检指标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以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为限。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七)公示、聘用

1.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对象。

2.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报考人员放弃聘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衢江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引才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人才津贴、奖励政策:对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全职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下列人才,分别给予:①急需紧缺的55岁及以下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30万元,人才津贴2万元/年;②急需紧缺的45岁及以下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人才津贴2万元/年,补助期限为5年。

(四)未尽事宜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研究决定。

附件:2020年衢江区卫健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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