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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岭市医共体所属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76名)

2020-07-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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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医共体及各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各医共体会同招聘单位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温岭市中医院网、台州市肿瘤医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合格者按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温岭市中医院网、台州市肿瘤医院网,不再另行通知。在择岗通知书发放结束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择岗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台州),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

2.“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3.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①“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②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主动提供治愈出院资料(感染者)或结束管控证明资料(密切接触者)、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报告日期须为考前7天内)等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③“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由考点医护人员研判确定是否需要送医检测,若送医检测则该考生不能继续参加本场考试。

④至参加笔试前14天内来自国(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途经上述地区来温岭的考生,应按规定提供到达温岭前7天内当地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的,须提前2天到温岭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参加本次笔试。

4.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①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对于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病情史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取消其笔试成绩和应聘资格,并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戴口罩参加考试。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考试结束后,考生依次离开考点,避免人员聚集、逗留。

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温岭市中医院网、台州市肿瘤医院网。

九、注意事项

1.报考012护理A、018护理B职位的2017年前(含)考生须同时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护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2018、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以先上岗从事医疗护理员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聘用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职位的聘用人员(招聘序号007物理放疗、009生物医学工程、014卫生事业管理职位除外)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2.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资格复审。

3.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0年7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0年7月2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5.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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