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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丽水遂昌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技人员51人公告

2020-08-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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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凭缴纳报名考试费发票或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人事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报考岗位相应的医学专业知识一门,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笔试未达到45分者,不能入围面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健康申报表参加笔试。

(四)面试

笔试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公示、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为乡镇基层卫生院的人员,按各岗位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指定的乡镇卫生院选择工作单位(按分选岗)。

3.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服务年限

聘用人员在遂昌县卫生健康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不包括规范化培训时间)。聘用人员还应于三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否则每延期一年取得执(职)业资格,就对应地延长服务年限。五年最低服务期内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的,期满后不再续聘。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丽水)。“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现场报名和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领取准考证当天,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健康申报表》(附件3),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遂昌”门户网站(http://www.suichang.gov.cn/)。

五、注意事项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考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遂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2.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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