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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办理聘用手续。
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予以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其中护理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无护士资格证书的,允许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聘用一年后仍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考生均须提前通过支付宝、浙里办等平台申领“浙江健康码”,并在参加报名前一天如实填报《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进入现场前交现场工作人员,未提交者不允许参加现场报名。
2.考生要服从考场工作人员测温、引导,避免人员聚集,全程须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间隔。浙江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佩戴口罩后方能进入现场报名或考点考试。
3.国(境)外入境考生、国内重点地区考生、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主动向嵊州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4.如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省、市、区防控办出台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五、其他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3.本次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4.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人员3年内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业资格和规培合格证的,到期后不再续聘。
5.嵊州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6.应聘者须于2020年8 月27日至8月28日上班时间(8:30-12:00,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嵊州市卫健局420办公室(三江街道兴旺街1号)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7.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以下网站公布:嵊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zzj.gov.cn/col/col1562689/index.html)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275215、0575-83275278(嵊州市卫健局人事科)。
2020年嵊州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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