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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考试方法为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考试时间、地点由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和相关执业注册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一)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他待遇面议。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62691,监督电话:0580—2261289。
(四)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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