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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 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130人)

2018-08-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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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海曙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指标

  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18年第二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130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求。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0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

  4、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附件1)。

  5、户籍以2018年8月2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6、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7、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8年8月24日9:00—8月27日16:00。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8月28日9:00—8月29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8月30日9:00—8月31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二次资格初审,二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二次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16时。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9月3日9:00—9月4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天内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考务费。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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