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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19名)

2020-11-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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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鄞州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各医疗单位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20年11月27日。

3.资格条件中要求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相关资格或职称,是指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2015年9月前取得的,须为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2012年前毕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

4.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和已拟聘用(录用)且公示结束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5.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6.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报考其他职位的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7.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8.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9.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0574-87017389,监督电话:0574-87418688。      

附件1:2021年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docx     

附件2: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附件4:关于2021年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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