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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2021届医学类 毕业生公告(97名)

2021-01-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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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柯桥区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2021届医学类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柯桥区部分卫生健康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7名(76个招聘职位),全部为卫生专业技术职位。

二、招聘人员的性质

新招聘人员为柯桥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区级医院和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齐贤分院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实行试用期管理,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绍政办发〔2016〕6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1.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部职位户籍不限。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时间统一计算到2021年2月3日,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5年2月3日以后出生。

3.具有资格职位的,其注册范围须与职位相一致。

四、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具体实施,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1年2月3日(周三)8:30—15:00

报名地点:绍兴市柯桥区卫生进修学校(绍兴市越城区糕点弄38号,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绍兴市老年大学对面)

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如应聘者在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经确认为虚假信息,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携带《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本着“相近、相似”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

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3:1以上的比例,招聘职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到计划数3:1的,按3:1比例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数,紧缺岗位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kq.gov.cn/col/col1229400544/index.html)、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kq.gov.cn/col/col1229400635/index.html)网上公布。

(二)考试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分类进行考试: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形式;招聘职位要求为硕士以下学历的采取笔试形式。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分为医学基础综合、护理学2个科目(详见各职位考试科目),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以各专业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照淘汰30%的人数比例,并按区级卫生健康单位、基层医疗机构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线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分别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布。

如因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职位本次公告招考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考生进行面试。

2.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专业测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考察

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由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实施。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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