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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初定人员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后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一律不再递补。
(八)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档案由市卫生健康局存管。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九)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 其他事项
岗位及专业信息请咨询各用人单位。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152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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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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