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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开展2021年度第二次医学类专业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本级8家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263名,均为正式在编人员(其中公立医院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8日以后出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资格(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境外、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因工作需要,报考助产士、护理类岗位原则上要求身高155cm以上;
4.户籍不限。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拟录取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2021年毕业的绍兴市范围内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现工作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学校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的除外)。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xws.sx.gov.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9日12:00至4月26日15:00。
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已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除外)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现场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50元)。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4月30日9:00-16:00。逾期视作放弃。地点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五泄路172号)。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的视作无效;非本人到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5月7日9:00开始。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除外)。不能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二)考试、择岗、体检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均为客观题。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聘人员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笔试不接受查分。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合并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高低自主选择合并岗位的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应聘人员可登陆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考察、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通过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1年11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
应聘人员在择岗、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详见附件2,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或考试时间地点调整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3.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5.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各种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培训资料或猜押题等行为,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6.咨询电话时间:工作日9:30-11:30,14:00-16:30
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6816;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63、85080562。
此次招考工作有关事项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计划
2.2021年招聘考试重点人员防疫管控措施
3.证明样张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1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
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计划(263人)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起点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和要求 | 考试科目 | |
临床医生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120医生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 临床医学 |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 病理诊断 | 1 | |||||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 | 急诊科医生 | 2 | |||||
特检医生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眼科特检医生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 临床医学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心电图医生 | 1 |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特检科医生 | 1 | |||||
麻醉医生 | 绍兴市中医院 | 麻醉科医生 | 2 | 本科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或在二级医院从事麻醉工作2年以上 | 临床医学 |
绍兴市口腔医院 | 麻醉医生 | 1 | |||||
营养医生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营养科工作人员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 医学基础知识 |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 | 营养科医生 | 1 | |||||
疼痛医生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疼痛诊治医生 | 1 | 本科 | 麻醉学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 临床医学 |
放射技术人员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放射科技术员 | 1 | 本科 | 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 | 具有大型设备上岗证,在三级医院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 医学基础知识 |
助产士1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助产士1 | 6 | 本科 | 护理学(助产方向)、助产学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 护理学 |
助产士2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助产士2 | 3 | 本科 | 护理学、护理学(助产方向)、助产学 | 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在三级医院分娩室工作2年以上 | 护理学 |
护士1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护士1 | 79 | 本科 | 护理学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 护理学 |
护士2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护士2 | 10 | 本科 | 护理学 | 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在三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年以上 | 护理学 |
检验科技术人员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检验科技术人员 | 1 | 本科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在三级医院从事医学检验工作2年以上 | 医学基础知识 |
眼科医生 |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 眼科医生 | 1 | 本科 | 眼视光学或临床医学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 临床医学 |
检验医生 |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 检验医生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或医学检验学(五年制)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 临床医学 |
心电图医生 |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 心电图医生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大学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三级医院从事心电图工作5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临床医学 |
护士3 |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 护士3 | 29 | 本科 | 护理学、护理学(助产方向)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或在三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助产)工作2年以上, | 护理学 |
功能检查科医生 | 绍兴市中医院 | 功能检查科医生 | 4 | 本科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 临床医学 |
护士4 | 绍兴市中医院 | 护士4 | 35 | 本科 | 护理学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 护理学 |
护士5 | 绍兴市中医院 | 护士5 | 19 | 本科 | 护理学 | 普通高校(中医药类院校)2021届毕业生 | 护理学 |
护士6 | 绍兴市中医院 | 护士6 | 4 | 本科 | 护理学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在三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年以上 | 护理学 |
护士7 |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 护士7 | 10 | 本科 | 护理学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 护理学 |
护士8 |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 护士8 | 5 | 本科 | 护理学 | 全日制大学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在三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2年以上 | 护理学 |
中西医结合医生 |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 中西医结合医生 | 1 | 本科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 医学基础知识 |
公卫人员 |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 公卫人员 | 1 | 本科 | 预防医学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 医学基础知识 |
精神科医生 |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 精神科医生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 临床医学 |
发热门诊医生 |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 | 发热门诊医生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 临床医学 |
心脑电图室医生 |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 | 心脑电图室医生 | 3 | 本科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 临床医学 |
儿童康复治疗师 |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 | 儿童康复治疗师 | 1 | 本科 | 康复治疗学 | 具有康复治疗师资格,综合性医院从事儿童康复工作3年以上 | 医学基础知识 |
检验科技术人员 |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 | 检验科技术人员 | 1 | 本科 | 检验医学、医学检验技术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 医学基础知识 |
护士9 |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 | 护士9 | 30 | 本科 | 护理学 | 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或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综合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3年以上 | 临床医学 |
血液检测人员 | 绍兴市中心血站 | 血液检测人员(男性) | 1 | 本科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无经血传播疾病或病原携带(体检中加做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 | 医学基础知识 |
血液检测人员 | 绍兴市中心血站 | 血液检测人员(女性) | 1 | 本科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无经血传播疾病或病原携带(体检中加做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 | 医学基础知识 |
附件2
2021年招聘考试重点人员防疫管控措施
一、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考试
1.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
2.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未按照相关要求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的;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4.来自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尚在日常健康观察期间者;
5.“健康码”非绿码,且无法排除异常情况的。
二、来自国内非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要求
凭浙江“健康码”绿码参加考试,如为以下两种情况的考生,直接到备用特殊考场考试:
1.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上,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
2.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无相关症状,能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有效合格证明的。
三、考试中异常情况处置
1.考试中若出现相关症状,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有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2.在考点入口出现异常情况考生的,启用专用通道(路径)或专用交通工具,在防疫和考务工作人员引领下,带至备用特殊考场,相关人员做好防护措施。
3.备用考场的监考人员要佩戴N95口罩,必要时戴护目镜、手套、穿防护服。考试结束,考生接触的范围(如车辆、人员、考场等)进行消杀。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带口罩。
2.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场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3
编内人员报考有关证明样张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同志系我单位事业(正式)编制职工,同意其报考你委组织的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 具体工作经历: XX年X月- XX年X月, XX科室从事XX工作。 XX年X月- 至今, XX科室从事XX工作。 (单位盖章) XXXX年X月X日
单位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XXX |
主管部门意见:(绍兴市范围内事业编制人员填写)
同意其参加招聘考试。
XXX区、县(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或XXX学院人事科 (盖章) XXXX年X月X日 |
附件4
编外人员报告有关证明样张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同志系我单位非事业编制职工,于XX年X月-XX年X月之间在我单位XX岗位工作。 具体工作经历: XX年X月- XX年X月, XX科室从事XX工作。 XX年X月- 至今, XX科室从事XX工作。
(单位盖章) XXXX年X月X日
单位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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